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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

发布时间:2024-05-21 人气: 来源:国际能源网

据电力家了解到,日前,广东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

文件指出,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协助企业申请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推行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引导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发展。推动电动自行车等生产企业配套建设相应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网络。督促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和维修企业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立回收台账,将废旧电池交给具备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

原文件如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清远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和《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粤办函〔2024〕47号),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结合清远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加强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根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基本建立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尾矿、冶炼渣、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20万吨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进一步提升。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1.5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14万辆,废弃电器电子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达400万台(套),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到2030年,建立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

二、强化精准发力,推动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分步分类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或处置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推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的应用,鼓励废弃物产生、利用单位点对点定向合作,推动废弃物在地区内、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推动废钢铁、废塑料等加工行业健康发展。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全面落实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年度计划和台账管理制度,规范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推动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开展集约化秸秆收储网点建设,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加强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渔具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完善市县两级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规划体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依托供销系统再生资源社有企业,加快覆盖县、乡、村的回收网络,积极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引导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设信息化平台,积极应用“互联网+再生资源智能回收”新型回收模式。鼓励发展社区移动回收、定时定点回收、代收代储和“以车代库”等便民回收服务模式。深入实施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破损管网等改造修复。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处理渠道,在行政事业单位探索“公物仓”建设新模式,对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以借用、调拨等方式循环使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联单制度,升级完善清远市建筑垃圾智能管理系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注重能力建设,着力提高资源化再利用水平

(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畅通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加强复杂难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促进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大力推进秸秆离田产业化应用,鼓励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提高秸秆饲料、燃料、原料等附加值,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开展秸秆离田服务试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加快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回收企业应用符合新环境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的现代化水平。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鼓励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企业和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支持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精细拆解、符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科技和大型成套装备,提高资源回收与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工作,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持续推进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谋划污泥处置环节的可利用工作。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便利化、规范化。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社区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二手商品经营者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鼓励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活跃二手车市场。落实二手商品交易企业交易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时信息清除方法相关标准,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加强对二手车电子商务的指导和管理,引导和规范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陶瓷、铝型材、家电、塑料、金属制品等再制造水平,推动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工业机器人、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进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动高新区陈田汇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基地建设。结合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扩大机床、工业电机、工业机器人再制造应用范围。在售后维修、保险、商贸、物流、租赁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文办设备等,进一步提高再制造产品在售后市场使用比例。引导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展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加强对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规模化应用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常态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工作。推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推广畜禽、鱼、粮、菜、果、茶协同发展模式。深入推进英德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堆沤腐熟、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奖补支持。持续巩固提升种养循环试点工作成效,构建完善粪肥还田服务机制与模式,增加有机肥施用,带动县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提升,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分类施策,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协助企业申请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推行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引导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发展。推动电动自行车等生产企业配套建设相应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网络。督促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和维修企业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立回收台账,将废旧电池交给具备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支持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市场,完善末端处置设施。鼓励国有企业、供销系统再生资源社有企业主动承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废纸、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市商务局、国资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推动风电、光伏设备制造、运营、回收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强化电子废弃物拆解遗留固废排查处理和监督管理,全面开展电子废弃物拆解遗留固废排查,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突出龙头带动,引导产业集聚化规范化发展

(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和搬迁改造项目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引导现有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构建废弃物精细化回收、精细化分拣、高水平循环利用产业链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围绕循环利用全产业链,引进一批产业竞争力强、技术水平较高的行业骨干企业,引导鼓励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培育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品牌化的线上和线下融合的龙头骨干企业。推动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再制造、二手商品经销等企业升规纳统,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全国第一批废旧家电家具典型企业。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加快推进清远市正源环保有限公司铝灰渣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本地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开展跨区域业务。(市国资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规范管理。持续开展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抽查。依托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推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策机制,为任务落细落实提供坚实保障

(十六)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和地方资金统筹协同,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和绿色支行,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发挥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等融资配套政策增信分险作用,积极探索开发用于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专属信贷产品,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和回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机制。落实《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布局建设,将其纳入环境基础设施或公共基础设施范围。指导建设单位将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按环保设施立项,优先申请使用省级用地指标,不足部分申请市级用地指标,切实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合理用地需求。对于已明确选址的垃圾处理设施、大中型垃圾转运站(≥150 吨/日)落实边界;未明确选址的落实虚线,其他环卫设施落实点位,落实虚线和点位的设施在专项规划或详细规划阶段保证定量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边界。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在工业园区预留一定比例土地,专项用于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结合村级工业集聚区改造提升、工业上楼等,积极探索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十八)完善路权政策机制。完善废弃物回收车辆上路管理制度,实施分车型、分区域、分时段的车辆通行精细化管控,允许回收车辆在规定时间、地点开展废弃物回收活动。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对负责收购和运输的车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合理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时车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引导市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积极申报实施省、市废弃物循环利用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包括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新型产业废弃物在内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废玻璃等低值废弃物资源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依托省职教城高校优势,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行业专业人才培养,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成果优先在清远落地转化。(市科技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标准规划。健全废弃物资源分类、回收分拣、回收站建设、分拣中心建设、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等领域标准规范。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行业流通标准。支持相关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废弃物循环利用行业减污降碳国内国际标准,对符合《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标准化项目给予资助扶持。建立行业统计体系,推进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及时分析掌握行业发展态势,做好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纳统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机制。鼓励社会团体和相关企业开展再生材料和资源化产品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落实再生资源分级管控和标识制度,拓宽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除有特殊用途外,新采购公务用车原则上选择新能源车型,鼓励国有企业依法依规采购绿色产品。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市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

(二十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市、县两级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机制,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发展改革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支持引导,及时评估本方案实施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要依托生态文明考核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估推进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工作。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二十三)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按照本方案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举措,抓紧推进废弃物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的规划建设,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要求。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大力推进辖区废弃物回收站点的选址、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主动协调解决回收站点建设用地、网络资源整合等问题。

(二十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废弃物循环利用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要善于总结工作成绩和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广大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浓厚氛围。

附件

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行动

资讯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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