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储能资讯 > 企业动态

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新型储能项目依据考核结果获取收益

发布时间:2025-06-19 人气: 来源:<a href="http://nyj.jl.gov.cn/zwgk/tzgg/202506/t20250619_3471680.html" target="_blank">吉林省能源局</a>

6月19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明确,电网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制 定新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规则及管理办法,采取系统性措施,推动市场化交易,优化调度运行机制,科学优先调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

电网企业具体实施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新型储能项目参与《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管理与考核,新型储能项目依据考核结果获取收益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新型储能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 求,配备必要的通信信息系统,按程序向电网调度部门上传运行信息、接受调度指令,配合电网企业做好调度运行等各项工作。

详情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吉能储能联〔2025〕11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资讯来源:<a href="http://nyj.jl.gov.cn/zwgk/tzgg/202506/t20250619_3471680.html" target="_blank">吉林省能源局</a>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此文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站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上一篇:正泰电源60MWh液冷储能电站投运,光储联动破解工业用电难题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