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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1.7元/kWh、卖方≤1.5元/kWh!东北电力互济交易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5-07-22 人气: 来源:<a href="http://dbj.nea.gov.cn/hdhy/dczj/202507/t20250719_284566.html" target="_blank">东北能监局</a>

7月18日,东北能监局征求《东北电力互济交易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到,在互济交易中,设置网调、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5个交易节点。同一节点内的经营主体不允许开展互济交易。

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买方经营主体申报价格上下限范围暂定为[0,1700] 元/兆瓦时,卖方经营主体申报价格上下限范围暂定为[0,1500]元/ 兆瓦时。

市场限价设定应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有利于市场发现价格,激励投资,引导用户侧削峰填谷,提高电力保供能力, 防范市场运行风险。

互济交易除正常交易的市场限价之外,当市场价格处于价格限值的连续时间超过一定时长后,可设置并执行二级价格限值。

交易品种中,互济交易为电能量交易,买方为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初期包括新能源、火电、核电发电企业),卖方为发电企业(初期包括新能源、火电、核电发电企业)。

交易网络由交易节点、跨省交直流输电通道和省内重要输电通道共同组成。

交易路径由卖方节点和买方节点之间通过跨省交直流输电通道和省内重要输电通道顺序链接形成。同一交易路径不重复经过同一交易节点。任意一对卖方、买方节点间可选择多条交易路径开展交易。

原文如下:


资讯来源:<a href="http://dbj.nea.gov.cn/hdhy/dczj/202507/t20250719_284566.html" target="_blank">东北能监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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