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山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发布关于华电(莱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华电莱州二期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华电(莱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华电莱州二期100MW/200MWh电化学储能项目,地址位于莱州市金城镇南吕村东北750米(一期项目北侧)占地15.3亩,拟投资 25000万元,约合1.25元/Wh。
主要建设内容为100MW/200MWh 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系统由20套5MW/10MWh储能子系统组成,每个储能子系统包括1个10MWh预制舱式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集装箱,以及1套变流升压一体机,新建1台120MVA(220/35kV)有载调压变压器,主变压器户外布置,220kV配电装置户内GIS。主要设施包括储能电池集装箱、PCS 集装箱、千式变压器集装箱、高压开关柜集装箱、二次集控集装箱、主变、GIS断路器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油池、危废间、送出线路等设施均依托一期项目。
经局项目审查委员会研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原文如下: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2025年8月18日建设项目环评办结情况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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