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5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其中,拟对“喀什经济开发区信弘动力电池生产建设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本项目性质为新建,位于喀什经济开发区临港片区锂电产业园A05号厂房。项目区西侧为新疆蓝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侧、南侧和东侧为园区闲置厂房。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厂房建筑面积9700平方米,设置圆柱型动力电池生产线1条,购置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及附属配套,设置危废暂存间(30平方米)、三级沉淀池(18立方米)。产品及规模:年产圆柱型动力电池6000万支。主要原辅料:镍钴锰酸锂、石墨、超级导电炭黑、导电剂、铝箔、隔膜、铜箔、聚偏氟乙烯(PVDF)、甲基吡咯烷酮(NMP)、羧甲基纤维素钠(CMC)、丁苯橡胶(SBR)、电解液。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流程:正负极配料搅拌-正(负)极涂布烘干-正(负)极辊压分条-正(负)极制片-卷绕-绝缘测试-冲壳封装-电芯烘烤-注液封口-化成-老化-分容-二次封装-电压内阻检测-包装入库。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0.55%。
原公告如下: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8-2535651
通讯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312号
邮编:844000
附件: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表.xls
Yle="text-align: right;">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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