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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12-10 人气: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电力家获悉,12月8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中指名,绿电直连电源为新增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包括存量已并网的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电源以及已批复的统调统分电源。直连线路现阶段是指电源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而直接连接的专用电力线路;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前,暂不开展直连线路向多用户供电项目。

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四川省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绿电直连项目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余电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按照“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原则上不超过10%,其他地区原则上不超过20%执行。其中,若绿电直连项目布局在电网送出受限断面内,受限时期内余电不上网(受限断面由电力调度主管部门确定并动态调整)。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与储能配置应满足负荷安全稳定用电需求。

价格机制。绿电直连项目涉及的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缴纳执行《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相关规定,各市(州)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的绿电直连项目暂不执行尖峰电价政策。

附征求意见稿:




资讯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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